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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福州市集體戶口申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7-04-26 22 : 04信息來源:福建國資人才 2490 瀏覽量 0 評論
 

  所謂經濟適用房就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當?shù)刂械褪杖爰彝コ鍪鄣淖》?,是當前國家為解決當?shù)刂械褪杖刖用褡》繂栴}而推出的一項惠民政策,。是人民群眾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

集體戶口要想申請到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當?shù)爻擎?zhèn)常住戶口連續(xù)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經濟適用房所在地的城鎮(zhèn)常住戶口連續(xù)滿2年。

2,、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包含15萬元),;2人及以下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

4,、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fā)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集體戶口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1,、申請: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向現(xiàn)居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zhèn)政府提出申請,,填寫經濟適用房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辦理經濟適用房申購登記手續(xù),。

2,、初審公示:街道辦事處或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經濟適用房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qū)進行公示,,公示期15日,。

3、復核:各區(qū)房管局應當自收到經濟適用房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核、查檔,。經復核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即報送市房管局。

4,、批準和公示:市房管局進行審核并將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信息轉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核心進行查檔,,經審核查檔基本符合條件的,納入待公示范圍,,當?shù)胤抗芫纸Y合年度保障工作總體安排,,統(tǒng)一組織在報紙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批準其購房資格。

   福州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區(qū)城鎮(zhèn)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區(qū)落戶時間滿3年,;

  (三)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財產標準,;

 ?。ㄋ模┘彝ト司》拷ㄖ娣e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

  以上內容中,,申請人指的是申請家庭推舉的一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以及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內的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申請人的子女已婚的,,其子女的配偶也必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原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內的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如已與申請人分戶但分戶至申請之時未滿三年的,仍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以申請家庭成員擁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計建筑面積除以申請家庭成員人數(shù)計算確定。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有住房的,,須承諾在辦理廉租住房租賃手續(xù)前退出公有住房,。

  家庭收入指的是申請家庭成員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全部收入總和;家庭財產指的是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有價證券,、生產經營性單位股權等財產(住宅已納入住房面積計算范圍,,不再納入財產價值計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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